北京市二中院案件执行不再“一包到底”
今年1月1日,一个名曰“分段集约执行机制”的全新执行模式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全面推开,彻底改变了以往案件执行一名法官“一包到底”的旧模式,打造出了一条包括“执行启动”、“执行财产查找查封”、“执行财产变现”、“执行结案”四个阶段的执行“流水线”,也打造出了执行的透明和高效。
据二中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吉罗洪介绍,在实施新流程的半年里,二中院办理的902件执行案件中,592件顺利执结,执结率达65.5%,与去年同期相比,上升了近十个百分点,而且其中有28%的案件在执行程序启动后的第一个阶段就完全实际执结。
流转分段执行优化资源配置
冯秀荣老人今年已经73岁,她拿出毕生的积蓄好不容易购买了一套商品房,谁知收房时面积竟然缩水二十多平方米,而开发商还拒绝退还多收的房款。为此,冯秀荣老人与开发商打起了官司。终于,老人的官司胜诉了,可开发商却不见了踪影,判决书上判定的赔偿如何实现又给老人出了个新难题。
案件在二中院立案后,冯秀荣老人向法官诉说了自己的委屈,但老人却无法提供任何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。执行法官调查后也发现,被执行人金马公司已经被吊销了营业执照,下落不明。如果依以往的工作模式,执行工作至此将会陷入困境,但二中院分段执行后形成的专业优势则帮了冯秀荣老人的大忙。
情况查明后,老人的案件立即被转到了财产线索专业查找组,交由经验丰富的财产查找专员开始了财产线索的查找工作。该组的法官们分头前往几大商业银行的北京分行以及北京市建委,调查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和有关房产。很快,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就被法官们找到,经到该公司开户行查询,此账户上还有27万的银行存款,法院随即依职权进行了扣划,冯秀荣老人的案件就这样一举执行到位。
二中院执行庭庭长王志军告诉记者,自从分段集约执行机制启动以来,很多像上述案件这样以往难以执行的案件,现在都得以顺利执结。“从目前的情况来看,大多数的执行案件都要经历案件启动、财产查找查封、财产变现和结案四个环节,而二中院分段集约执行机制中的综合协调组、统一查找查封组、财产变现组和综合结案组正是对应这些环节而设立的。通过分组,将执行过程中实施的不同性质的行为,配置到不同的组别,由专门的执行人员来进行,不仅避免了以往‘单兵作战’经常出现的多人同时到一个部门办理查封手续,多人同时前往一地出差等重复劳动现象,而且通过强化疑难复杂案件的基础性工作,也强化了人民法院依职权强制执行的力度,对当事人提供财产线索的依赖程度大大下降了,对执行工作各环节执限上的时间要求大大提高了。”
“合并同类项”出重拳提高执行效率
今年3月,二中院执行庭收到一起特殊的执行案件:执行交付囤积在天津港的4万吨煤。
在调查中,执行法官发现,作为被执行人的天津某公司并非不想履行义务,而是受困于与案外人之间存在其他纠纷,该案外人聚集了四十多名闲散人员占据了囤煤地点,煤炭根本无法外运。可是,运煤的货轮即将到港,如果煤无法按期运出装船,造成违约,不仅被执行人要每日赔偿20万元的损失,而且还会影响到刚刚遭受雪灾城市的用煤发电。
按照新的执行流程,这起案件被直接分到了财产变现组。
3月26日,运煤的货轮如期到港,二中院按照预案先期派出了8名执行干警前往执行,可案外人却拒绝配合,还堵塞了执行现场的各出入口。见此状况,财产变现组的法官们在与相关领导商议后,集合力量实施了更强有力的执行方案,组成了八十多人的执行队伍,一举将抗拒执行的数十名闲散人员劝离执行现场,其中少数人员依法受到惩戒。
历时16个小时抢装,4万吨煤全部运上货轮,执行行动圆满结束。
记者了解到,二中院推行“分段集约执行机制”后,这样快速、有效的执行已经屡见不鲜。研究强制执行多年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肖建国曾将这套“分段集约执行机制”形象地比喻为“合并同类项”。通过人员和职能的“合并”,所有执行案件的同一类的程序和事务都由一类专门的法官负责,一类人员也只负责一个程序阶段,从而实现了执行工作人力上的优化,执行程序上的细化,执行方法上的简化。
执行环节告知让司法权力阳光运行
北京市二中院副院长吉罗洪说:“新的执行案件分段流程管理机制,改变了一个法官‘一包到底’的旧模式,一方面大大提高了执行案件的办理效率,同时也强化了权力的制约和监督,让司法权力真正实现在阳光下运行。”
吉罗洪告诉记者,以往“一包到底”的案件执行方式,确实有承办人熟悉案情、各个执行阶段衔接流畅等优点,可是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执行法官工作量大、随意性强的问题。案件一多,法官在工作中就难免顾此失彼,导致一些执行案件的久拖不执,甚至环节遗漏。更严重的是,由于受到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等的限制,也不排除一些执行案件中会有司法腐败的问题存在,长此以往必将使法律的严肃性受到质疑。
据了解,自2007年以来,随着仲裁执行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划归中级法院,中级法院的执行案件收案量都有了明显上升。案件数量与办案人员、装备配置的矛盾日益突出,也越来越无法满足执行工作的需要。正是在这种情况下,北京二中院开始实行执行工作的流程化管理。
据执行庭庭长王志军介绍,在“分段集约执行机制”下,综合协调组主要负责案件的初审和分配,同时负责案件在各个阶段间的中转协调;查找查封组则通过统一调配执行力量,高效、大范围地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,进行控制;在查找查封组查封到的财产需要变现处理时,案件则将继续“流转”至财产变现组,进行评估拍卖、变卖或以物抵债;如果未能查找到财产线索,查找查封组在穷尽查找手段后,案件就将转入综合结案组,终结本次执行程序。
王志军告诉记者,虽然整个执行过程经过的流程多,经手的人员多,但每个环节之间的衔接却都有着制度的保证。不仅每个案件在流转至下一流程前后都必须进行详细地登记、检查和办理转交手续,而且在时间上,也严格限定全部流程的实际执行时间只有6个月,每个具体阶段都有自己的时限约束,不允许一点点的拖延。
据了解,自从二中院启动了“分段集约执行机制”,在二中院申请执行案件的当事人都感觉法官和自己的联系多了起来,案件进行到哪个阶段,将要采取什么样的执行措施等,当事人都能第一时间得到法官的通知。在很多当事人成功领取执行款后,都向二中院发来感谢信,信中总说这样一句话:“二中院公开透明的执行,让我们心里‘透亮’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