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和乳沟一样,挤一挤还是有的

一个钉子户引发的思考

2007-03-22 12:51:50 / 个人分类:真实体验

当今政府法律公信力没落的缩影。竖立在那个大土坑里的已经不是普普通通的一座民房,那是法律的尊严,是中华民族的脊梁,如果它倒塌了,将意 味着中国建设法制社会希望的彻底破灭。

一:买与卖的问题,
也就无论是200万、2000万还是2亿,公民合法财产,不是你开发商说200万已经够多了就必须卖。我的合法财产我想卖2亿就2亿。开发商和吴女士谈买卖,买不起,拿不出这么多钱,就动用手段,让政府出面强行买卖,不知道政府相关领导得了什么好处,如果反过来,老百姓买不起开发商的房子,难道我们能让政府出面强行买?政府领导会同意老百姓的请求?

二: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问题:
这里不存在国家利益,如果是国家建公共设施,那么吴女士在政府规定的拆迁补偿范围内,应该也必须搬。但是,请注意,这里开发商并不代表国家利益,即使这楼盘盖起来美化了城市,拉动了GDP。另外,即使是国有的开发企业,同样不代表国家利益。
任何在这里拿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来谈论这个案例的,是故意混淆,同样没资格在这谈论。

三:个人道德与法律地位:
个人道德水准不影响其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,似乎有人的号称清楚吴女士底细的人揭露:那个不是她丈夫,她丈夫什么什么,那个武打冠军是她什么什么人。在我看来,这种人纯粹吃饱了撑的,人家吴女士个人生活怎么样,与本案无任何关系。
四:百万家底与贫困人家:
我们谈论《物权法》,谈论保护个人合法财产,不是只保护贫困人家,而不论是贫困的吴女士,还是本案中家底百万的吴女士,我们一同保护,不能因为此案中,吴女士已经有了一百多万,就不保护。法律是公正的!但是去执行的人没有公正可言。

强烈支持钉子户的吴女士,她不是一个人在战斗,有千千万的老百姓和她战斗在一起~

ps:这就是那个地方要修建的楼盘:正升·百老汇商业中心


TAG: 真实体验

删除 Guest 发布于2007-04-08 09:32:42
扯谈。城市建设是每个市民都应支持的好事。既然两百多户都愿意搬迁,说明开发商的补偿基本是合理的。不能以保护私有财产的名义来漫天要价。
'耗子窝'' 删除 dq-design 发布于2007-03-22 15:09:43
说得没有一点道理,纯粹是混列吧!
我来说两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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